參與聯合調解工作的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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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企聯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21-08-30 14:24:16
特邀調解員 楊雪美
2018年底,煙臺市人社局、總工會、工商聯、企聯聯合成立全省首家聯合調解工作站,我有幸成為首批22名特邀調解員中的一員,這是我繼擔任市中級人民法院、芝罘區人民法院、萊山區人民法院、福山區人民法院、芝罘律師調解中心、市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特邀律師調解員后取得的又一光榮身份。聯合調解工作開展以來,已妥善處結勞動爭議近400起,有效減少了進入仲裁程序的爭議案件量,為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聯合調解工作中,我也形成了一些調解工作方法,有了一些調解心得,現與大家分享。
一、秉承中立的調解立場,樹立良好的調解觀念
調解過程中,秉承“忠于法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自律”的原則,在調解活動中始終堅持中立立場,不偏不倚,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和心理學技巧,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平衡雙方利益,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高效快捷地解決矛盾。恪守“為民服務”的初心和理念,調解活動中要盡職盡責,對雙方當事人不敷衍、不怠慢,真正讓當事人感受到專業、敬業、溫暖、貼心的調解服務,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全面了解爭議案情,找準案件調解的突破口
律師參與調解并不是“傳話筒”的角色,而是一種深度的參與。越了解案件事實、越了解各方的底線和訴求、越對案件爭議焦點能形成準確的判斷,越能夠為當事人制定可行的調解方案,并在調解過程中做出適度的調整,促成調解。接到案件后,我會先行了解當事人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初步掌握基本案情,預估案件矛盾焦點,分析案件可能涉及的事實問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前打好腹稿,做足調前準備。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時,用心傾聽當事人意見,及時做好記錄。將案件基礎問題和焦點問題進行分類,對基礎問題以要素列表方式標注,包括勞動關系基本事實、預期的調解數額、支付時間等;對焦點問題,詳細詢問事實經過,重點了解主要訴求及證據情況,盡快找出矛盾癥結,找準雙方的“平衡點”,尋求調解突破口。
三、注重調解流程細節,確保調解合法規范有序
調解時,先要核驗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勞動者要提供身份證,用人單位要提供營業執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手續,確保調解方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調解過程中,要注重對證據進行必要性審查,當事人的調解方案不是漫天要價,要有據可依,審查證據有利于調解分寸的拿捏。如果勞動者方證據相對充分,就應側重做用人單位的工作,適當讓步,減少損失,反之,則應由勞動者適當降低調解預期,以盡可能促成調解。在溝通方式上,除電話、現場溝通,當事人也可添加本人為微信好友,便于隨時溝通交流,提高調解效率。曾有一起糾紛,用人單位稱勞動者離職時已經簽署了放棄權利、再互無爭議的書面協議,我要求單位將協議書通過微信傳送過來,便于對證據效力作出精準判斷,有利于化解矛盾。調解方案確定后,要注意權利義務以及法律風險的釋明。如一方當事人提出要一攬子解決時,要進行釋明,讓當事人明確知曉調解方案,避免調解出現歧義,再引發后續爭議。調解后,要告知救濟途徑,達成調解的,與當事人確定好結案方式,包括撤訴、簽訂和解協議書、置換仲裁調解書等;調解不成的,告知及時申請仲裁立案。最后,做好案卷材料整理工作。調解過程中,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音像資料,整理形成書面卷宗,交由調解工作站相關負責人,以備查閱。
四、注重調解方式方法,提高調解成功率
作為調解員,做調解工作時,應有一顆真誠的心,不能騙著調、壓著調、拖著調,不能拋開專業一味去迎合當事人,要對當事人的調解預期進行合理管控,這是案件調解成功的基礎。調解能否成功,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關鍵因素。要注意角色轉換,對申請方,可以結合證據情況幫助其分析案情、訴訟風險,引導其理性維權,避免沖動、武斷,能夠理性、客觀的提出調解方案。對相對方,可以了解單位的經營狀況及難處,運用法律思維對案件形勢客觀分析,釋明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指明調解的諸多益處,尋求可接受的調解方案,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要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牢記互相詆毀的語言不要傳遞,可以多講述各方的難處,調解的誠意等,讓勞資雙方均找到心理的平衡點和情感的融合點,讓雙方握手言和、冰釋前嫌,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案后,我也會結合雙方在維權或用工管理過程中的風險點,給出專業建議,利于勞動者今后及時依法維權,也利于用人單位規范用工管理,降低經營風險,減少損失。
我經常在每一個案件調解后,總結經驗,分析不足,在下次調解時以作借鑒,不斷提高調解工作能力。調解工作豐富了我的職業閱歷,也讓我對這調解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悟,對調解工作的敬畏心,對群眾的體恤心,對工作的責任心,是我從事調解工作收獲的寶貴經驗。“知之愈明,則行之愈篤”,今后我會繼續為調解工作發揮積極作用,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