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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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19-12-13 10:51:51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處理機制的文件精神,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決定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勞動關系矛盾處于凸顯期和多發期,爭議數量大幅增長的態勢將持續存在。為積極應對當前形勢,滿足當事人多元服務需求,緩解仲裁辦案壓力,通過整合多方資源,吸納社會力量,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促進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提質增效,維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
二、試點范圍
在全市確定牟平區、開發區作為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工作的試點。
三、工作內容
(一)構建多方聯動格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發揮主導作用,總工會、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等部門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共同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工作站,形成各負其責、互動有力、運轉高效的聯動機制,合力化解矛盾糾紛。
(二)建設專業調解隊伍。吸納法學專家、律師、退休法官、檢察官、工會干部、資深人力資源工作人員等專業人員成為特邀調解員,發揮特邀調解員的專業優勢,促使爭議快速有效化解。
(三)完善調裁銜接機制。仲裁機構要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建立特邀調解員名冊、信息反饋、重大疑難爭議案件會商、仲裁員定點聯系工作站、委托調解、調解協議仲裁審查確認等制度。對調解不成的爭議案件,及時引導當事人進入或恢復仲裁程序。
四、推進步驟
(一)試點先行(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2019年11月起,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兩試點單位年底前完成聯合調解建站工作,2020年1月起調處爭議,先行先試,及時總結,為全市推行聯合調解工作提供可借鑒經驗。未列入試點的縣市區也可同步開展聯合調解工作。
(二)全面推進(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市局將適時組織開展實地調研、督導調度、經驗交流等活動,以相互借鑒,共同提高。2020年7月底前全市要普遍建立聯合調解工作站,與其他各類調解組織形成有力互補,充分發揮調解的基礎性作用。
(三)總結推廣(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聯合調解工作的總結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認知度,提升聯合調解的公信力。市局將對典型經驗及時予以宣傳推廣。
五、有關要求
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試點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列入市《體制機制創新試點重點項目》。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根據《關于建立煙臺市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工作站的通知》(煙人社發〔2018〕48號)的要求,參照市級聯合調解工作模式,強化基礎保障,規范工作程序,密切溝通協作,使用統一標識開展工作,打造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煙臺品牌。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積累的成功經驗要及時向市局報告。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