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十類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 失信主體將受到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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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用煙臺
發布時間:2020-01-03 13:40:39
12月30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歸集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要求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十類信息要統一歸集公示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
公示系統(山東)歸集公示的這十類涉企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登記注冊、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等抽查檢查結果信息;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信息;企業依法應當自主公示的年報、即時信息、自主承諾信息;股權凍結等司法協助信息;小微企業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稅務部門的欠稅走逃納稅人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統一涉企信息歸集標準。《辦法》明確提出,全省統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結果信息的數據標準和格式規范,為實現信息歸集記名和有效應用奠定基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原則上為1年,其中涉及行政機關確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3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法》規范了改革推進路徑。對“雙告知”“多證合一”、小微企業扶持、簡易注銷、聯合懲戒等重點改革事項,在全面總結各地改革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化實現方式。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跨部門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機制,在土地出讓、招投標、政府采購、表彰獎勵、資金扶持、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中,應將公示系統(山東)、省信用平臺涉企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注重信息應用。《辦法》提出,支持各級行政機關獲取行政管理需要的涉企信息,支持社會公眾每天24小時免費查詢應用,支持公示信息訂閱和公示信息異議網上受理;支持打印企業信用報告,支持第三方運用公示數據開發合規的企業信用衍生產品。經被查詢企業書面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被查詢企業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詢該企業選擇不公示的涉企信息。
《辦法》提出了減證便民的具體舉措。原則上能通過公示系統(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交換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交相關書面證明,實現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多方使用,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同時建立信用修復和信用承諾制度。在信用修復方面,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允許失信市場主體在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后,申請信用修復,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在信用承諾方面,各級行政機關將公示系統(山東)公示的企業信用記錄作為重要參考,對信用狀況良好的,由相關市場主體作出信用承諾,不再索要有關書面證明材料。